(原标题:2024年度关于豫园股份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887号,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本报告基于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对《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管理层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通过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程序确保汇总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审核结论表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应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报告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付会云和周会中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