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东睦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回复意见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回复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回复意见。东睦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75%股权。监管工作函要求补充披露股份转让协议中公司治理、股份转让排他性、优先购买权、分拆上市及利润分配等条款具体内容,并说明是否构成核心条款。协议中涉及公司治理、股份转让排他性、优先购买权、分拆上市及利润分配等条款。东睦股份未披露这些条款的原因是其认为这些条款不是核心条款,属于一般约定。律师认为信息披露虽存在遗漏,但不属于重大遗漏,已披露的信息未违反信息披露真实、准确的原则,但完整性存在瑕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前次收购事项时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若此次交易未经审核通过,公司将采取现金收购等措施继续推进交易。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睦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