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吴依、郭百涛、冯连芳、童建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这些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发布此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