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唐发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樊利涛律师、王颖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8日发布,会议资料于2025年3月18日公布。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部1616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489,880,47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8%;网络投票股东共969名,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219,599,918股,约占1.19%。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储架式公司债券的议案,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获得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王文南先生出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获得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当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