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王辉、石向欣、王海军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分别向公司董事会出具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核查了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自查文件,确认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