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汇报。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亿元。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大华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12月26日经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2025年1月8日,召开审前沟通会议,确定审计范围、时间节点等事项。2025年3月12日,召开工作沟通会议,讨论审计调整事项和结论。2025年3月19日,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态度,表现良好,按时完成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