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星医药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企业管治守则》等相关要求,对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查确认且经公司核查,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余梓山先生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独董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及联交所《上市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此专项意见由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