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粮科技”)委托,指派尹现波律师、张小曼律师见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8日发布,提示性公告于3月19日发布。现场会议于3月25日14点30分在北京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座22层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江国金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3月25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两名股东,持股1,035,233,262股,占总股本55.6660%。网络投票股东786人,代表股份15,415,542股,占总股本0.8289%。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金融工具的议案》,赞成票1,047,762,679股,占99.7253%;《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赞成票1,047,688,979股,占99.7183%。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