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纪宇轩律师、说钰律师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14:00在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西利路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共有1,512名股东或代理人参与,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84,193,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879%。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双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868,176,092股(98.1885%),反对14,881,185股(1.6830%),弃权1,135,800股(0.128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473,450股(69.4858%),反对14,881,185股(28.3502%),弃权1,135,800股(2.1640%)。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