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3人,代表股份数268,529,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02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589,091股,占99.2772%;反对1,781,700股,占0.6635%;弃权159,100股,占0.059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6,350股,占75.9717%;反对1,781,700股,占22.0585%;弃权159,100股,占1.969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