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经核查,独立董事及其亲属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其他职务。
二、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根据股东名册,独立董事及其亲属未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独立董事并非“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独立董事及其亲属未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并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独立董事及其亲属未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并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独立董事未在上述业务往来相关单位任职。
六、独立董事并非“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七、经核查,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未出现前述不符合独立性的情形,也无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均满足独立性的任职要求。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