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天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蓝天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如下:我们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不曾具有上述情形;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综上,我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特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征、赵健、王颖颖,2025年 3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