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决议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以及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98万元。
批准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6亿元,接受控股股东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400万元。
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