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后者由工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如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监事会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提议召开。
会议通知须提前十日(定期)或七日(临时)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通知。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同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记录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所有文件以中文制作,监事会对本规则拥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