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审查意见。
公司拟聘任刘拂洋先生为总经理,李在渊先生、于旸先生、吴海峰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时于旸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所有被提名人已同意提名,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相应岗位职责所需能力。被提名人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将上述被提名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