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原有规定。变更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主要内容包括: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首次执行时,原计入“销售费用”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