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人员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765,651,959股;网络投票股东862人,代表股份145,278,128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项议案:1.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2. 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3. 监事会换届选举;4. 修订《公司章程》。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大成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