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王玮、刘婷、付三中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玮、刘婷、付三中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他们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