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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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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瑞芯微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17.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8%,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37.67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次行权,每次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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