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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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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哈茂”)收购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股份及所涉及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上海哈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孙继胜、常州远为、索军、黄得云、陶安平持有的永安行32,721,710股股份(占总股本13.67%),杨磊拟受让上海云鑫持有的14,363,882股股份(占总股本6.00%)。孙继胜拟放弃其持有的32,954,801股股份(占总股本13.77%)的表决权。此外,上海哈茂拟以现金认购永安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71,819,411股股票(不超过总股本30%)。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哈茂及杨磊将持有永安行118,905,03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8.2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上海哈茂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的新股,并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函、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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