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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双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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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双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4月17日届满,解除限售比例为1/3。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等条件。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均已达成,238名激励对象绩效得分90分及以上,5名激励对象绩效得分为80-90分,17名激励对象因各种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同意为243名激励对象共计5,410,977股办理解除限售。此外,公司决定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9,0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6.12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0.004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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