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14:30在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40,413,616股(99.8232%),反对4,155,300股(0.1514%),弃权697,100股(0.0254%)。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12,372,681股(99.4062%),反对4,155,300股(0.5085%),弃权697,100股(0.0853%)。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由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熊昕和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