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翁国雄先生、齐银良先生、林涛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他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在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