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春秋电子”)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春秋电子本次不行使“春23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春秋电子于2023年3月17日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总额57,000万元,期限6年,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止。债券于2023年4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春23转债”,代码“113667”。转股期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9年3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后调整为10.30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包括: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自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公司股票已触发上述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在未来3个月内(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自2025年6月19日后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
保荐机构认为,春秋电子本次不提前赎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