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 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因其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重要作用,有助于公司全球化战略实现。
-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772名员工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