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为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主体资格: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青岛海立美达钢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1年1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537。公司具备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草案共分十六部分,涵盖激励计划的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数量分配、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授予价格、会计处理等内容。
法定程序: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意见。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审核、自查内幕交易、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等。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总计109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信息披露:公司已披露相关议案,将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利益影响: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