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市场禁入;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