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专门机构。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需符合特定任职条件,不具备条件者不得当选或需辞职。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及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审议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决议需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法规,决议内容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两种,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涵盖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签字,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