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淑君-已离任))
2024年度,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淑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刘淑君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多项议案,包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此外,参与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
刘淑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她还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维护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刘淑君重视中小股东利益,出席股东大会并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回应关切。她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