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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 新相微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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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相微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形的说明)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爱协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近三年未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公司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具体为:无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未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特此说明。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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