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生泄密或其他违规行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建立了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业务活动有序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符合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监事签字:余孝海、夏志武、段拥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