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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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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必易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编号康达法意字【2025】第0102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所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

截至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92.648万股,其中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1.91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层面2023年、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和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限制性股票60.738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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