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必易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截至2025年3月14日,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授予日为2024年4月3日。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任职期限满12个月以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68,829.10万元,毛利率为25.90%,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比例为100%。197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可归属79.998万股。
本次作废涉及45名离职激励对象的39.99万股和2名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的0.12万股,共计40.11万股。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