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2月25日发布。大会审议两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席人员包括截至2025年3月10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汪凯主持,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出席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29人,代表股份214,519,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817%。议案1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2分别以95.93%、99.87%的得票率通过。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