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受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审核和见证。
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并于2025年2月25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14:30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2,042,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13%。网络投票股东1,191人,代表股份15,35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