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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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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提前通知各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副董事长卓勇先生主持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7,027,7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665%。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01,974,089股(99.1674%),反对4,948,301股(0.8151%),弃权105,397股(0.0175%)。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11,859股(74.1704%),反对4,948,301股(25.2908%),弃权105,397股(0.538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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