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意见书确认福光股份具备实施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福光股份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2019年7月在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010。
持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5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存续期48个月,分三期解锁;持股计划涉及股票数量不超过101.105万股,占总股本0.63%;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5年3月13日,福光股份已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还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持股计划,后续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