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或“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润禾材料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赎回”)出具法律意见书。
润禾材料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经过多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2年3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的发行申请;2022年6月22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2022年7月27日,公司成功发行29,235.00万元可转债,并于2022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有权决定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自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赎回条件。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前赎回“润禾转债”的议案。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