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结合自身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及监管意见,建立健全了涵盖经营管理各环节并适应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基本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符。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