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会议涉及多只债券,包括“22广发01”至“22广发12”、“22广发Y1”至“22广发Y3”、“23广发04”至“23广发09”、“23广发Y1”至“23广发Y4”、“24广发01”至“24广发14”、“24广发Y1”至“24广发Y2”、“25广发01”至“25广发02”及其他特定债券。会议由各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召集,东方证券、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分别担任不同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会议采用简化程序,于2025年3月6日至12日在线上召开,参会人员无需登记。会议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异议期为同一时间段,未收到异议则视为通过。因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导致的减资金额较低,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最终,会议未收到异议,议案获得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