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和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意见。永和股份已取得内部必要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过程包括:2025年2月26日,永和股份与中信证券向263名特定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共收到29份有效《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19.00元/股,发行股数为91,368,42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5,999,999.00元,发行对象为17名。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所有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发行对象中除控股股东童建国外,不包括发行人及保荐人的关联方,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财务资助情形。
本次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