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集,通知于2025年2月25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下午14点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王华君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人员包括238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663,473,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19%,另有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50,244,973股(98.0061%),反对13,223,413股(1.9931%),弃权5,300股(0.000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46,311股(88.8904%),反对13,223,413股(11.1051%),弃权5,300股(0.0045%)。会议记录及决议由相关人员签署。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