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天风证券拟向控股股东宏泰集团发行不超过1,498,127,34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用于财富管理业务、投资交易业务及偿还债务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宏泰集团及湖北省财政厅同意,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原则无异议的监管意见书,但仍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天风证券成立于2000年3月29日,注册资本866,575.7464万元,法定代表人庞介民,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公司股票于2018年10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代码601162。天风证券具备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主营业务突出,近三年未发生实质性变更。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不存在同业竞争和重大关联交易问题。天风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