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能力,确保依法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及公司章程修改等。董事会设立证券法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
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如对外投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等,具体权限根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和利润等指标确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分别负责公司长期战略、财务信息审核、董事及高管提名、薪酬考核等。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重要文件。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要求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会决议应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