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腾景科技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迅特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应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
经自查确认,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的资产,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