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决议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5人。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均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客观。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2.5元(含税),并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授权管理层决定审计费用。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下午14:30。
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隆扬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30元/股调整为9.00元/股。
作废112.575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和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审议通过2024年度计提减值损失议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