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等13名股东持有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自查。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2日起停牌。首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从71.90元/股涨至92.81元/股,涨幅29.08%;科创50指数从925.96点升至1,073.84点,涨幅15.97%;半导体材料设备指数从3,250.11点升至4,230.33点,涨幅30.16%。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累计上涨13.11%,未超20%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累计下跌1.08%,亦未超20%标准。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价在首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未达《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股票交易未现异常波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