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相同。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资料、监督财务汇报制度及风险管理、内部监控系统等。委员会需确保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的协调,审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审计委员会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