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监事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席监事会和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等职权。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特定情况时,监事会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不受此限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特殊情况可通过通讯方式表决。会议记录需详细记载会议内容,与会监事需签字确认。监事会决议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形成,监事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十年。本议事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