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象屿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134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134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旨在验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显示,公司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73,932,226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5.61元,募集资金总额3,219,759,787.86元,扣除发行费用40,531,791.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9,227,996.12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591,132.08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包括审计及验资费1,691,132.08元和律师费900,000.00元。此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591,132.08元。报告仅供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规要求。